学术分享 | 保护告密者:法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定

Nicole Stolowy
HEC教授|税务及法律

Luc Paugam
HEC副教授|会计与管理控制 

告密者应当获得赔偿还是指控?来自巴黎HEC商学院的Nicole Stolowy和Luc Paugam教授以及Aude Londero律师在他们的最新研究中通过大量的例子揭示了告密者在法国和美国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面对的不同现实境况。

 

告密者面对的现实境况因管辖区而异

2019年2月,法国法官责令瑞银集团(UBS)支付创纪录的37亿欧元罚款,原因为劝诱并帮助富裕的法国公民通过将资金转移到瑞士境内未申报的秘密账户中来逃避法国税务。

早在2007年,在日内瓦就职于瑞银集团的美国公民Bradley Birkenfeld就曾向美国当局(尤其是司法部)举报瑞银集团的类似活动。为此Bradley Birkenfeld被判处40个月监禁,并于2010年1月起一直服刑至2012年8月得到释放。判决撤销后,美国国税局于2012年向Bradley授予了1.04亿美元的奖金,表彰其在帮助国税局向美国公民征税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法国,位于巴黎的瑞银集团法国分公司的公关与营销经理Stéphanie Gibaud曾协助调查人员证明瑞银集团曾在来自日内瓦的瑞银银行家在场的情况下,在知名活动(例如罗兰·加洛斯网球锦标赛)上从富裕的法国公民手中收取资金。2008年,在Birkenfeld向当局披露之后,Stéphanie因拒绝销毁手中关于客户和瑞银集团外国银行家参与这些活动的有罪证据,受到了其在瑞银集团法国分公司的上级骚扰。瑞银集团(法国)在2009年曾多次试图解雇她,并于2010年向她提起的诽谤诉讼并败诉,最终于2012年将她辞退。

Stéphanie Gibaud没有因为她在法国瑞银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而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目前她也并未担任公关或营销主管级别的职务。

这两名告密者检举的是同一组织的非法活动,他们的境遇说明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内的公司告密在结果和告密人生活境况上的巨大差异。

多亏了告密者,其他重大医疗或财务丑闻得以见诸报端,例如2013年法国的Mediator减肥药丑闻、2014年的卢森堡泄密案(Luxleaks)丑闻或2015年的巴拿马文件泄密事件。

所有这些丑闻都迫使政府和监管机构实施变革,以解决重要的社会问题,如国际逃税、药品健康危机或企业欺诈。

 

法国颁布新法保护告密者

这些案件造成了共同影响,促进人们意识到告密者的工作生涯需要得到保护,以此来鼓励人们关注不法行为。正如Stephanie Gibaud的经历所示,法国提供的保护水平相当有限,至少在近期颁布新法之前如此。

为应对这种情况,法国立法者2016年12月9日颁布了《萨潘第二法案》(Sapin II)着手构建一个针对告密者的保护性法律框架。《萨潘第二法案》围绕“透明、反腐和经济生活现代化”而制定,建立了保护告密者的法律条款,主要适用于拥有至少50名员工的私营公司。该法案规定了公司的新义务,即公司必须立即建立举报欺诈或不道德行为的内部渠道。

对于大规模公司,该法案还规定了防范腐败滋生和以权谋利的义务。公司必须设立一个内部举报系统,以举报违反公司行为准则的情况或行为。我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萨潘第二法案》第6至15条所载的告密者保护制度。

 

法国的举报保护法中如何发挥作用?

因此,告密者在法国已从法律上被视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的主要力量。法国新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为举报框架设置特定条件。

  • 1. 在根据《萨潘第二法案》构建的系统中,只有个人(任何情况下不得为法人实体)才可视为告密者。法人实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向当局检举不法行为,但这类举报将“不属于框架范围内”,且不会获得法案中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该法案涉及的活动范围相当广泛,还涵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 2. 举报的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是符合犯罪或重罪类别的违法行为;较轻微的情节不包含在框架内。因此,告密者须自行评估情节类别;目前也并未设立事前咨询程序,告密者若对观察到的不法行为是否构成重罪或犯罪存有疑虑,也无法寻求咨询。由于举报可能会不符合保护法适用范围,潜在告密者可能会因此决定不向当局进行检举,从而削弱了法规的效力。

获得框架保护的告密者,必须是其举报信息相关组织的雇员或临时工。这一框架不适用于公司的完全“外部”人员以及与公司没有任何工作关系的告密者。然而,一些告密者可能会在没有直接或间接为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发现相关信息,例如,与该公司从事同一行业(如美国麦道夫庞氏骗局的告密者,见下文)。

举报程序的第一步是将引起关注的情况警示直属或非直属上级、雇主或雇主指定的人士。如果收到警示的人士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应,则下一步才是通知法律、行政当局或专业权威机构。

如果这些机构在三个月内没有作出回应,则告密者可以“公之于众”。如果发生严重、迫在眉睫的危险或存在造成不可逆转损害的风险,告密者可以选择直接采用第二或第三步程序。内部举报渠道存在报复告密者以及掩盖消息的风险。

 

法国框架与美国法律相比如何?

美国向告密者提供了一个明确具体的法律框架,并且在为告密者提供保护和经济奖励方面,美国往往被视为领头羊。在美国,针对告密行为的法律主要涉及对告密者的保护,以及是否和如何为告密者提供补偿。以下三部先后颁布的主要联邦法律可促进对美国举报机制的理解:《虚假申报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1986年颁布的《虚假申报法案》是一项联邦法律,旨在保护美国政府避免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收费过高。怀疑供应商触犯该法案的公民可以政府的名义向该供应商提起诉讼,并有权获得最终罚款金额的15%至30%作为奖励。最近,威朗制药公司(现为博士伦公司)支付了5400万美元用于解决针对旗下萨利克斯品牌的民事指控。萨利克斯通过提供回扣,让医生宣传萨利克斯产品,并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欺骗美国政府。

在21世纪初,美国多家上市公司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瞩目的企业欺诈行为,随后美国政府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以改善公司治理并防范未来的欺诈行为。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告密者可以从内部或外部举报可疑不法行为。但该法案并不保护直接联系媒体的告密者。对于从外部举报可疑非法活动的告密者,只有专门向联邦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或者任何国会议员进行举报才可获得保护。《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仍然存在多个缺点。举报是一项具有风险的活动。2016年,美国53%检举内部不端行为的员工都在工作场所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报复。

《多德-弗兰克法案》于2010年颁布,旨在解决被视为导致(或加剧)了金融危机的诸多因素。在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告密者的身份被公开,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其中一个例子就是Harry Markopolos,他曾多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美国证交会)报告,对涉及640亿美元的伯纳德·麦道夫庞氏骗局提出怀疑,这是一项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告密事件。他的事迹暴露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前的相关法案在举报力度方面存在的多个缺点,向美国证交会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多项条款都旨在增强告密者在打击公司欺诈方面的作用。对告密者来说,最大的变化可能是《多德-弗兰克法案》让他们能够从美国证交会收取经济奖励。该法案还带来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修订,新增的一节条款要求美国证交会建立告密者办公室。

尽管美国联邦法律为告密者提供了保护,但似乎有一些证据表明,告密者理论上获得的保护并不匹配他们常常面对的残酷现实。一些公司仍然会对告密者施加报复,这表明现有美国法律未必得到良好执行。在2017年富国银行虚假账户丑闻中,银行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创建虚假账户以收取额外费用,而举报此不当行为的员工成为了其经理的报复对象。

 

关于告密者地位的悖论

尽管许多国家目前都已认识到告密者对社会的必要性,但关于告密者的地位仍然存在许多悖论和含糊之处。虽然各种举报相关法律似乎都鼓励进行披露,但告密行为仍然受到严格监管。

尽管其严格框架存在着实践困难,但法国《萨潘第二法案》明确表明了保护告密者,进而提高反腐败行动(特别是从公司内部反腐)成效的壮志雄心。

这一决定值得广泛宣传和鼓励。而在颁布该项法案之后,实际举报活动是否会有所增加,以及举报(特别是公司内部举报)的信息是否将得到恰当回应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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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告密者经常遭到社会谴责,但他们对于丑闻曝光至关重要。HEC 教授Hervé Stolowy、Luc Paugam,与合作研究员Yves Gendron和Jodie Moll揭示了告密者如何通过讲述自己的故事来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的正面意义,并提升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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